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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西附初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1 15:0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要求

(一)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坐班制。坐班要求:

1.按时上课(含辅导、监考等)

2.按时参加学校及主管部门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校、组、党、团活动等)

3.按时参加会议(含校、党、组等会议)

4.按时到达学校或主管部门临时指定的岗位。

(二)教职工因事因病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有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离岗或休假的,作旷职论处。

(三)教职工进出校门都需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二、关于请假审批权限和考勤办法

(一)请假两小时以内的,由年级部长审批。

(二)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由校办审批,抄送各部门负责人和年级部长。

(三)请假时间在1-3天(包括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抄送各部门负责人和年级部长。

(四)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抄送分管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年级部长。

(五)行政干部、部门负责人、年级部长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六)年级部长为常规考勤人并记载。

(七)值日行政干部负责全校员工考勤抽查并记载。

(八)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年级部或教研组、课题组的学习活动由相关部长或部门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进行考勤。

(九)当月考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关于请假手续

() 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等请假都须通过企业微信平台申请备案。

(二)可预见性休假,如婚假、人流假、产假、非突发性急性病事假,必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前一周以上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学校工作安排一时有困难的,须与学校协商后再确定休假时间;突发性急性病事假,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教师本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年级部长、教导处、校办,不可短信请假,并在事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有关部门补齐相关手续。

(三)请事假须在休假前安排好课务、办好工作移交接手续之后方能离岗。未安排好工作离岗的,视作旷职。

(四)教职工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必须持有关文件或通知到校长室请示,并通过企业微信平台申请备案。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参加学历或非学历进修,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以旷工论处。集体教研活动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五)学校给予教职工每月半天的处理个人事务的照顾时间。可分成两次两小时的零请假。零请假需年级部长批准,半天再需教导处、德育处和校办批准。申请人应提前一至两天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服从学校大型活动,课务自已调整好,通过企业微信平台申请备案,如实说明请假原因,经批准后休假。

(六)请假结束,应及时到请假负责人处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则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续假获准擅自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七)每月底由校办和信息中心将企业微信平台请假记录导出,并进行核对,填写月考勤汇总表。同时,校办将与保安室人员进出记录核对,将考勤汇总表交财务处。

(八)工作日中午11:30——13:00,教职工进出校门不做考勤,但需在门卫登记。

四、假期类别

假期分为因公外出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等。各类别假期均以连续的自然日计算天数,不因任何原因拆分使用。

1.因公外出假:教职工因教研、会议、培训、讲学等原因请假,可由本人凭有关通知函件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教研组或备课组等集中外出的,可由领队统一在平台请假,备注外出活动人员名单。

2.病、事假:病假需有正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假期结束后交至校办,无有效证明可酌情按事假处理。

3.婚假:学校教职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及法定假日进行。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婚假13天。教职工应提前与教导处、德育处等部门协商工作安排,在休假前出示结婚证并将复印件交至工会。本假期再婚者同等享受。

4.丧假:凡直系亲属(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及配偶、子女)去世,可请丧假3天;苏州市外增加1天,江苏省外增加2天。其他近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去世,可请丧假2天,江苏省外增加1天。

5.产假: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准予产假128天,可在预产期前15天内开始使用产假。剖腹产则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妻子生育,男教职工可享受护理假 15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休假20天,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休假30天,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休假42天。在妊娠期间需要保胎休息,则按病假处理。

6.其他:放置或取出节育器、埋植避孕术、结扎术、复通手术等按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教职工怀孕期间每月的产检假按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女教职工分娩后一年内可享上班哺乳假,每天有两次授乳时间,合计时间在1至3小时之间,根据路程远近申请后确定。

本条款情况在完成或调整好课务后休假,均不纳入考勤。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1、凡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确需续假的,要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按时上岗工作。

3、补假: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电话告知,然后正常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考勤办法

1.1个月内3次以上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早退,应进行诫勉谈话,并按时长折算为旷工。教职工在请病、事假时有弄虚作假者,亦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一天扣考勤300元;1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即停职反省,并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年内有过诫勉谈话或有实际旷工行为者,当年不得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不得推荐申报学科骨干。

2.教职工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请假离校看病,凭医院病历证明,不纳入考勤。因病请假10天以内,扣当月绩效工资=(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基础津贴)×2%×天数;因病请假10天以上20天以内,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按实计算;因病请假20天以上,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执行变动。

3.教职工因事请假10天以内,扣当月绩效工资=(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基础津贴)×3%×天数;提前做好课务调整;因事请假10天以上20天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执行变动,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按实计算;因事请假1个月以上,月度绩效考核津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执行变动。

全年病事假累计15天以上,年终奖按实扣发。(全年全勤为250天计算)

4.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均视为出勤,享受正常工资与岗位津贴、生活补贴、骨干津贴,不影响全员性的年终福利分配。年终考核时正常发放工作量奖、教学成绩奖、教育科研奖、竞赛辅导奖、中考成果奖及学校嘉奖。月教学津贴、管理津贴、兼职津贴、班主任津贴等按实切块计算。

5.教职工临时公派外出应协助调整好个人课务;短期(3天以上两周以内)公派外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课务,月度绩效考核津贴不变。教师长期(两周及以上)在外培训、休假时,月度绩效考核津贴由校务会议根据实际培训要求讨论确定。

事务性公派外出:园区内公务出行自理;公务出行至姑苏、吴中、相城、虎丘区的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出行至苏州大市其他范围的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每天伙食费100元;离开苏州市范围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详见法苏园财〔2016〕9号《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机关差旅费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执行。

六、其他说明

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或省、市的政策、律、法规规定执行。

2.所有请假类别涉及到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按上级财政规定执行。

3.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本制度于2018年西附初中第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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